集體商標(COLLECTIVE MARK),是指以團體、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,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,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。在有些國家,也可能由一些企業的聯合會作為代表去注冊,有時由領導這些企業的政府機關代行注冊。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用戶表明使用該商標的企業具有共同的特點。一個使用著集體商標的企業,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占的其他商標。集體商標一般不許可轉讓。我國、美國、多數大陸法系的西方國家、一些東歐的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商標法中,都有給予集體商標以注冊保護的規定。
一、與普通商標的區別:
集體組織既可以申請注冊集體商標,也可以申請注冊普通商標,但兩者有以下的區別:
(1)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,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;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。
(2)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;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。
(3)申請集體商標的,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;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。
(4)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;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。
(5)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;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。
(6)集體商標不能轉讓;普通商標可以轉讓他人。
(7)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;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。
申請人的資格
根據《商標法》第三條、《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》(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)第二條的規定,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:“工商業團體、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
二、申請人的條件
應具備的條件為:
A、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,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。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,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,也可以是協會、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,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;
B、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,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,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,或事業單位、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注冊的批準文件;
C、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。
建議: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那里,說集體商標是不能轉讓的,這話是錯誤的?!都w商標、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》第16條第2款規定: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發生移轉的,權利繼受人應當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,并符合商標法、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。
很顯然,只要是商標,都是可以轉讓的。
三、辦理步驟
申請前查詢(非必須程序)→準備申請書件→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→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→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→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《受理通知書》→商標注冊申請補正(非必須程序)。
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。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。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,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。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,核發商標續展證明,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,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。
辦理途徑
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:
(一)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。
續展的書件格式
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,即《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》。
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
(一)準備申請書件
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:
(1)《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》
(2)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復印件)
(3)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
(4)注冊證復印件
(5)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
1、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,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。
2、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。
3、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4、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,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。
(二)提交申請書件
1、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,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,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,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。
2、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。
注意事項
1、續展申請核準后,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,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。
2、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,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,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。
3、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,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,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4、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,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,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。
5、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《商標注冊證》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。